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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全面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,切实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,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信访接待
信访形式主要有来信、来电、现场来访、上级转办等。
1、受理登记。信访管理人通过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、接待来访、接听信访电话,并对信件、信息、谈话、电话内容进行记录,对信访举报件经行登记。
2、信访管理人做出初步分析,提出初步意见,初步认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。
3、属于受理范围内的,呈报纪检领导。
三、信访处置
1、直接查办。对于普通信访事件,指派信访件承办人员开始调查核实,形成书面材料,提交党支部支部会议讨论处理。
2、移送承办。对于反映公司高层领导、非本公司其他成员的重大问题的信访,移送集团纪检监察部 门。
四、信访信息的反馈
1、受理的信访事项,经调查核实,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,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给出处理意见:
(1)举报不实的,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;
(2)信访反映情节轻微违纪问题,尚不满足纪律处分的,进行内部处理,并通过诫勉谈话、召开民主生活会集体批评警示。
(3)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的,及时按照程序报请立案,并进一步审查,会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,依照《纪律处分条例》作出处理。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初步掌握的资料,及时移送公安、司法机关。
2、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,按照有关规定向信访人反馈结果。
3、对于上级转办的信访事件,按照规定进行调查,形成处理意见,经党支部集体讨论后,报上级转办单位。
五、信访工作流程
信访流程图
六、信访资料的收集
1、资料归档。对于办结的信访事项,收集所有过程资料,并装订成册,包括信访人诉求材料、信访登记记录、调查材料、处理意见、认定事实和证据、适用政策依据等。
2、将归档资料,及时向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报备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